日前,陕西省礼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域内部分石刻类文物存在自然风化、人为损坏等问题,遂依法开展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工作,积极搭建“文物破坏预防保护”法律监督模型,线上线下同步审查,筛查文物数据,核查监督线索,以检察之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搭建“文物破坏预防保护”法律监督模型所需要的数据,主要来自文物保护部门关于县域内文物登记信息及相关保护项目数据。针对辖区内的文物信息数据,该院按照文物类别进行汇总,包括文物类别、文物级别、文物所在位置、对应保护措施等;再按照文物类别筛查关键词,包括古墓类文物中不含防盗类措施(设施),室外存放的石刻类文物无相关保护措施,建筑类文物未设置文物标识,遗址类文物未划定保护范围或未设置文物标识,陶(铜)器等馆藏文物无防盗、防火等措施(设施);然后,将对应分组与辖区内的文物保护项目进行数据比对碰撞,筛查文物保护措施结果;最后,汇总筛查结果,按文物级别分类排序并作为线索信息,人工核查对应文物是否受损及实际保护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一方面,该监督模型提高了公益诉讼检察质效。该院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日常联络、线索移送、磋商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运用该监督模型能高效发现破坏文物线索,通过数据筛查人工核实模式,对县域文物实现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既具有数据易获取、需求小,流程简洁等特点,又有异地适用价值。另一方面,该监督模型有利于强化内部一体综合履职。对通过模型发现的破坏文物线索,及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在咸阳市检察院指导下,该模型不断完善修正,目前已在咸阳市多个基层检察院应用,取得良好效果。 |